记者从29日在此间开幕的“2003跨国采购洽谈会(中国上海)”上了解到,为鼓励跨国公司加大在华采购,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商在华采购出口的政策,允许外商在部分地区兴办独资的出口采购中心,从事采购中国境内产品出口的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据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这一政策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在制定具体规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供应链管理的普遍实施,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其全球采购网络向中国延伸,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采购规模逐年上升。据了解,目前,跨国公司在华从事采购出口业务主要有5种渠道,但随着其业务迅速拓展,已不能满足需要。允许外商在中国部分地区兴办独资出口采购中心,意味着外商可以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出口业务,并可享受到与中国国内企业同等的出口退税待遇及相关政策。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