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涨价考问中国经济

   2008-07-21

325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人民币,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此举为汽柴油8个月来首次涨价,也是历史上单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时自7月1日起,调高销售电价。

  6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电力行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7成,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则净亏损443亿元。但同期煤炭行业利润同比增长97.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5成,保持高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利润大幅下降和净亏损的行业,实行的是价格管制,而高速增长的行业实行的则是市场定价。不同的定价机制,造成了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局面。

  能源价格的持续上涨,对中国经济尤其是重要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航空负重汽车观望

  过去一年来的国际市场油价飙升,使国际航空业深受打击,各国航空企业都在费尽心思利用各种手段节约燃油使用,为了应对,近来它们又再度掀起一波提高燃油附加费的热潮。

  与此相呼应,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线也先后提高了燃油附加费。不过,由于国内航油的价格管制,国内航线在此次油价上调之前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

  然而,6月20日的涨价,使得航空煤油国内零售价由之前的6520元/吨上调到8020元/吨,上调幅度达23%。航空公司运营成本急剧上升,据预计,今年国内民航业将为此增加150亿元的成本支出。

  东方航空董秘罗祝平对《上海国资》表示,航油是航空公司最重要的成本之一。“过去航油成本只占总成本的20%,现在已接近50%。”据了解,在国内其他两大航空公司中,国航航油成本占总成本的35%,南航占40%;而其他公司普遍所占比都在30%上下。

  罗祝平表示,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因为加不起油,而面临着停航的困境。而东航也有一些航线针对客源状况进行了调整压缩。在当前市场不景气、客源萎缩的情况下,“油价一涨,就等于雪上加霜”。

  在此情况下,诸多航空公司都把抵消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寄托在上调燃油附加费上。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通知,自7月1日起,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50元。但此次调整仍远远无法冲抵国内航油价格上调1500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何况,上调燃油附加费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燃油附加费提高,一方面可以部分弥补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但另一方面,又会出现因为燃油附加费过高而旅客减少的情况。其实也是两难。”罗祝平说。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航空公司不应纠结于油价和燃油附加费问题,而应该解决如何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乘客等更为核心的问题。

  相对于航空业因油价上调带来的切肤之痛,汽车销售量会否因为油价上涨而下降则显得不痛不痒。

  国泰君安研究员张欣对《上海国资》表示,我国在油价调整上采取的是小步快跑,温水煮青蛙的策略,每次浮动幅度不大,相对温和。“越是买低端车的,对油价敏感性越强。买高端车的人无所谓,商务用车和公务用车更不在乎了。”

  张欣强调,油价不是影响汽车销售的单纯因素,考量汽车的销售状况,必须综合各种因素,如消费升级、住房价格等。至于油价上涨对汽车销售的影响,要看9月份常年销售高峰期的市场状况,且要关注油价是否会继续上调。

  电与煤:从联动到联营

  亏损,成为了火电行业一段时间以来全行业的关键词。今年1—5月份,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等中央5大发电集团公司中,除华能集团略有盈利外,其余4个集团公司都出现了严重亏损,发电企业亏损面达到80%以上,部分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局面。

  全行业亏损的主要原因在于电煤价格的持续大幅攀升。2007年全国发电用煤平均每吨提高25元;今年以来,又连续两轮上涨近60元,两年累计每吨上涨80多元。一方面,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由于电价管制电力企业无法通过涨价向下游转嫁成本。两端挤压,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

  在此背景下,煤电联动,再次成为解决电力企业亏损的期望所在。

  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调价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煤电联动意味,或者说是煤电联动的前奏。但真正意义上的煤电联动至今仍是无期。此外,本次电价有所上调,但相对于高煤价,电价上调带来的收益仍然不足以弥补其亏损。根据煤价涨幅测算,2008年全国发电行业因煤价上涨而增加的燃料成本超过1200亿元。而火电上网电价需提高5分钱才能使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恢复至正常水平。

  一方面是煤价上涨,电企巨亏,另一面则是火电企业面临着无煤可用的问题。数据显示,今年5月末,直供电厂煤炭库存2087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约617万吨;公司经营区域存煤低于3天的电厂超过62座,涉及发电容量约6186万千瓦;缺煤停机容量共269万千瓦。

  找煤,成了电企的当务之急。而煤电联营则成了发电企业的新手段。国电、华能、华电等发电企业纷纷将手伸向了上游煤炭行。

  今年2月,国电集团受让内蒙古赤峰市经委出资和实际控制的平庄煤矿股权,以51%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从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合资开采煤矿,到电力企业控股煤炭企业,煤电联营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进展。

  煤电联营的好处,对发电企业来言显而易见,诱惑颇大,既能保障原燃料的供应,又能降低成本。不过煤电联营对发电企业也绝非触手可及。一方面,身处严重亏损之中,电力企业恐难有足够余钱去涉足煤炭行业。另一方面,正在享受涨价利润的煤炭企业也不会轻易让电力企业分享它们的蛋糕。

  能源国企的尴尬

  跟发电企业一样,石化企业也在承受上游原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亏损压力。其背后主因同样在于价格管制。

  价格管制使得国有发电企业和石化企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作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它们不能根据供需状况、国际价格等市场条件自主决定其产品的价格。它们弥补亏损的主要手段不是根据价格传导机制相应上调其产品价格,而是由国家对其补贴。

  在国际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之下,国内的能源问题更加复杂。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对《上海国资》表示,国内的原油价格跟国际接轨了,煤炭价格也市场化了。“但是,电和成品油,一直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而不是根据市场供需关系产生的价格。有句行话叫做‘发电企业的利润是发改委批出来的’。”

  这种尴尬境地的背后,是仍然久久没有解决的国企角色功能定位的尴尬。目前我国重要的能源企业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国有能源企业的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依然模糊。相应的,由于能源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因而政府控制下的能源企业行政性色彩浓厚。

  朱四海强调,面对国民经济的通胀压力,出于制度便利,政府优先考虑的是将能源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而不是理顺价格链。“这种制度安排缺乏战略性,也不符合能源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如果这些能源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问题倒也简单,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部门视之即可。然而问题在于,目前大部分能源企业已经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很多已成为公众上市公司。企业的自主经营和政府的价格管制,上市公司的盈利诉求和为配合宏观调控而产生的亏损,它们之间的矛盾是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

  不仅是国有能源企业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其他国家控制的核心领域和重点行业中,同样存在着如何协调国家、国企和股民之间不同利益诉求的问题。

  事实上,这种矛盾在能源紧张的时候已经有所凸显,如石化企业以各种借口减少成品油供应,以降低亏损,便是明证。

  政府是更重要的考生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通胀压力的背景下,能源问题的严峻性和国企的局限性,决定了国企在内部采取措施自救之外,必须依靠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加大能源问题的解决力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非能源定价机制莫属。

  “能源荒显然是不存在的,产能肯定是有的。”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牛犁对《上海国资》说,“由于价格倒挂产生的价格信号扭曲,使得发电、炼油环节出现了亏损。而不是说能源真的不够用了,更多的是价格因素。”

  国家发改委能源经济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则对《上海国资》表示,能源供应并没有出现严重紧张的局面。能源价格上涨是由于成本上升引起的。“目前成品油、电力定价机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实现完全市场化。”他说,“关键是因为这两个行业垄断程度比较高,可以操纵价格。”

  朱四海表示,需要警惕能源堰塞湖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能源堰塞湖的存在,威胁能源安全,特别是面对越来越依赖进口的石油供给,不能因为宏观调控的需要而牺牲能源安全保障,必须警惕能源堰塞湖引发的电荒、油荒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化解能源堰塞湖、保障能源安全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能源领域面临一次能源价格膨胀、二次能源价格停滞的双重压力。应通过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结构转换建立制度化政策框架,有效规避能源堰塞湖风险。”朱四海说。

  煤电联动

  煤电联动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发改委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则其所增加的成本,30%由电厂自行解决,70%由国家通过调整电价解决,以弥补发电厂和成本的增加。第一次煤电联动在2005年的5月,当时电价上调了0.0252元。而随后2005年11月份虽然再次满足了联动条件,但却并未有所动作。第二次煤电价格联动在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方案是将每度电价提高2.52分钱。

  能源堰塞湖

  能源资源经过开采或收集后,需要进行加工转换,将一次能源(原煤、原油等)转换为二次能源(电力、成品油等)。在“原料开采→运输→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消费”价值链中,在每一个阶段,价值被附加在产品上。例如,处于加工转换阶段的发电企业将上游企业生产的原煤转换为电力,再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处于价值链下游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原煤投入时支付的价格与电能销售价格的差额成为发电企业的附加值。当出现附加值无法在价值链中正常传递、矛盾集聚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了“能源堰塞湖”现象。从现状看,我国的能源堰塞湖包括电力堰塞湖和石油堰塞湖。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