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行企业奖励与减排量挂钩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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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近日联合下拨8058万元到各市,用于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得好的企业或单位,确保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
     此次奖励与减排量挂钩,按国家核定的各市主要污染物2007年减排量和《2008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各市计划减排量的平均数计算,每减排1吨化学需氧量奖励450元,每减排1吨二氧化硫奖励200元。这部分奖励资金的分发涉及造纸、制革、制糖、酒精、淀粉等行业,将在各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通过考核确认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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