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还需“紧箍咒”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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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显示,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7个省区未能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众所周知,节能减排是一项十分严肃、责任又十分重大的工作,仅靠几个文件、签几个责任状或下几个约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指标,还不足以引起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的高度重视或者说还不能明显奏效。以笔者之见,要想把节能减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达到预期目标,还必须给各地乃至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上再几道“紧箍咒”。
    一是严控“两高”项目。国家早已明令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了限批,虽然“限高令”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应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冶金、石油和化工项目却成为一些地方上项目、发展经济的新宠,“两高”项目已开始由经济发达省份向经济欠发达省份转移,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或农村转移。“两高”项目的悄悄转移,实质上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具体表现,任其下去势必影响国家节能减排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对此,有关部门要强化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查错纠偏,至上而下地下狠手进行彻底地清理,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两高”项目的“藏身之地”。
    二是淘汰陈旧设备。在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石油和化工企业,由于不舍得投入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致使陈旧的电器设备“坚守岗位”,有的甚至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制造的电器设备仍然“超期服役”,这些“电老虎”、“煤老虎”、“水老虎”无情地吞噬着有限而紧缺的资源。对此,国家应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通过强有力地惩罚措施,强制淘汰和更新陈旧的落后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证,依法停止供电和各种授信或贷款等强硬措施,促使地方和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
    三是核定用能指标。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每到水电紧张的时候,许多地方都对用能企业采取限能措施,根据企业的用能情况下指标。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石油和化工企业则眼睛向内,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增产降耗,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节约了能源,在在力推行节能减排的今天,我们更应将当年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有关部门要根据用能企业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用电、用水、用煤、用气等指标,对达不到节能指标或超额用能部份实行加倍计费。因为在相当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石油和化工企业浪费能源的现象比较严重,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时有所见,这亦是节能减排的潜力所在,只要企业强化管理,定岗定责,节能减排亦会取得明显成效。
    凡事则预立,不立则废。尽管冶金、石油和化工等行业的一些项目是高耗能、高污染,但同时也是创高利税的项目,势必得到地方的“重点保护”和企业的“厚爱”,节能减排工作更加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必须下大气力严控“两高”,必须动真章,求实效,决不能有半点“照顾”、“宽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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