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立能源保障政策三大取向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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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能源状况和国际合作”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通过调整能源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国际合作三大取向来保障我国的能源供应。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透露,自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2007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3.7亿吨标准煤,是2000年的1.8倍,7年年均增长7.1%。2007年,我国化石能源生产总量占全球的比重为15.87%,比2000年提高了5.39个百分点。
    然而,我国的能源消费增长更快。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球的比重为16.8%,比2000年提高了6.39个百分点。2007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高达26.5亿吨标准煤,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2%。
     面对当前的能源形势,张国宝表示,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采取措施来保障能源供应。一是积极调整现有的能源规划。顺应我国能源发展的需求和国内外能源形势的变化,对已有的国家能源规划进行评估并做适当调整。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做好《能源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的制定工作,并且将对已有的《电力法》、《煤炭法》、《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据介绍,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有14个、双边合作机制有34个。目前,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及“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机构、石油输出国组织等保持着密切联系,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
    另据透露,国家能源局还将规划建设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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