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企业面临新的挑战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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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在无锡市举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仪式。这意味着,从现在起,太湖流域的化工、造纸、纺织、钢铁、电镀等高污染行业的2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将首先告别“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时代。这种制度的实施对江苏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市场化的节能减排
    我国目前环境形势严峻,除受工业化加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外,环境使用制度不合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一直在提倡环保,加强环境治理,但此之前,我国减排的措施主要是“企业分配减排任务”,即对一个地方或是一个区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设立一个总体目标,通过行政命令让每个企业减排若干量,以达到总体目标,企业只需如期按量完成即可。但要合理的做到排污权有偿使用,政府将如何确立分配机制,做到公平合理、有效的分配排污标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太湖流域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就是要通过改革排污指标分配办法,建立排污交易市场,逐步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利用市场手段治污,建立起治污的长效机制。
    “排污权交易”这一个概念,诞生于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由多伦多大学的约翰•戴尔斯提出,其主要思想是传统的环境管理除了政府干预外,并没有给企业任何的激励措施去保护环境,如果能建立一个市场,企业就会发现,如果他们有效地减少了污染,他们就能同那些污染排放多的企业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资金。实质上,是一项基于市场手段的环境经济政策,其出发点是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更为通俗得讲,就是在排放总量控制系统中,允许排污权在各排放厂商间进行重新分配,可以使减排较容易的企业较多地减少排放;而对那些减排相对困难的企业,可以有一个逐渐改进得过程,同时还能实现总体排放目标。与传统得减排行政手段相比,更容易实现排放总量的控制,从而加速整个区域环境达标的进程。 
    事实上,市场化后排污权就成为企业的财产,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一起在利益最大化下进行优化配置,真正体现出“占用多少环境资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环境价格理念。
长期性的企业效益
  实现有效减排,仅凭政府决心还远远不够,必须有企业的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成为减排的主体,并对自己的污染排放行为作出选择。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政府部分地退出了交易过程,也放弃了一些配额交易的权利和相应的利益。排放厂商取得了排污权交易的利益,就有了积极参与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的激励,减排从一种强制行为变成排放厂商自主的市场行为。管制者的职能发生了根本转变,可以专注于建立规则、监管和维护交易顺利进行。
  过去是由管制者规定排放标准,超出部分将征收排放费,是一种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市场化配额交易。在这种制度下,管制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却不是排放主体;排放厂商虽然是排放主体,却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只要达到管制者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厂商就没有激励再进一步减少排放。推广排污权交易的最重要动力来自于它对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省成本的有效性。从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碳排放交易机制(CDM)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排污的产权化和排污交易市场对减排都有巨大的、可持续的促进作用。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各行业的污染现状、资源和工业结构很不相同,减排成本也很不一样,这为资源优化配置与减排提供了巨大空间,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了可能。
环保政策的新导向
    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环境压力空前巨大的情况下,国际通行的排污权交易方式,可以使原来“无形无价”的环境资源转变为“有形有价”的资源,将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促使企业进一步利用好有限的环境资源。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可以使企业公平地利用环境资源,实现总量控制区域内用较少的治理成本达到较大的减排效果,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下的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但也有专家对此表示担心,虽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欧美国家的环保治理问题上成效显著,但是由于我国与外国国情的差异,在国内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注定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承认,排污权交易虽然理论上讲得通,但还要继续试验:“排污权交易的最大好处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污染者的积极性,但排污权是由政府分配,怎样保证公平,怎样防止强势利益集团多占,目前环保总局尚无法垂直执法,无法真正监控到真实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马中教授认为,现在排污权按行政区来交易是不合理的,因为污染物的扩散是没有行政区界限的。但是我们国家已经把排污权分给每个行政区的政府了,这不符合科学的本质。而且,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阶段,排污权交易时其成本要比在一个经济平稳或发展缓慢的国家要高。这些不合理之处,导致了排污权市场不像经济发达国家那么容易建立。 
编者手迹: 
    在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问题进行了解之后,作为笔者的我,更为担忧的是在今后的发展中,企业将如何解决生产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压力?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中,又如何保持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
    虽然排污权交易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对其购买,储备或将其转让,在完成节能减排的同时,还可以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排污权的购买,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作为基础性原料生产的氯碱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在原油、煤电等能源价格居高不下的今天,氯碱企业的生产、销售一度进入低迷时期。若排污权交易试点成功,在全国得到普遍推广,那么包括氯碱企业在内的化工、造纸等生产企业就要把一部分生产资金分配到环保治理上,面对这些不可抵制的因素,企业将如何协调能源成本与环保成本所带来的压力。我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要有未雨绸缪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能够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出发,从而给企业的发展指出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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