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问责与淘汰并举保节能

   2008-09-22

117

    内蒙古新近出台了干部问责、淘汰落后产能、停止审批高耗能项目等多项规定,以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国家通报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07年内蒙古单位GDP能耗下降4.5%,未完成下降5.26%的既定目标。从今年以来内蒙古经济运行和节能形势看,完成5%的节能目标任务依然艰巨。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近期内蒙古进一步严格了节能目标责任制,规定未完成去年节能目标的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8个盟、市,地方领导干部不能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暂停核准和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
    内蒙古还将强化年耗煤1万吨以上企业的用能监督,其中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将分包到人,实行地方干部包干负责,凡完不成节能目标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企业也将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内蒙古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要求各盟、市加快淘汰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今年焦炭130万吨、酒精0.5万吨等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此外,未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企业,凡主动提前关停或拆除的,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列入淘汰计划的项目,到期将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工商登记、排污许可证等,并采取停电措施。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