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资源节约等指标纳入干部考核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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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将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同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浙江省政府指出,将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体系建设,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对违反资源节约、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划,到2012年,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与2007年末相比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80%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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