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2条新政推动化工转型升级

   2009-01-07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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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3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这份被称为“32条新政”的重要文件,不仅对石油和化工行业在该省工业经济中的重要地们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为行业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2条新政”明确指出,今后几年浙江不仅要加快发展包括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内的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还将积极发展先进临港工业,着力在石化、船舶、钢铁领域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好、节能环保的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临港工业大型企业和产业基地。力争到2012年,初步形成与下游化工产业协调发展的临港石化产业体系。

    同时,为切实推进工业转型升级,“32条新政”还就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重大项目推进、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政策、工业用地保障以及创新环境等,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吸引力的利好政策措施,令石油和化工企业备受鼓舞。

    根据新政,浙江省将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首先,建立统一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在原有资金基础上,2009年再增加2亿元,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以推动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引进培育人才等。其次,加大金额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转型升级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再其次,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最后,政府还将加强工业转型升级的用地保障。对于事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省里给予适当支持。

    业内专家表示,这些地方新政的出台,对于当前正迫切面临转型升级的浙江石油和化工企业是很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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