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对苯二甲酸展开反倾销调查

   2009-02-13 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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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12日发布的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英文名称为Terephthalic Aci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对苯二甲酸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73611和29173619。对苯二甲酸是大宗有机原料之一,是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原料。

  公告称,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2月12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8月12日。(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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