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今年5月1日前,对全国范围内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此举意在进一步落实 “限塑”工作各项措施,为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然而,连日来,记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限塑令”实施已接近一年时间,但不论流通领域、生产范围,还是监管环节,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与国家所做出的严格规定产生了明显不协调。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又根据具体实行情况,做出补充规定: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向顾客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提供的来历不明、标志不全、图文不符合规定的袋制品。然而,“限塑令”发布实施将近一年,在现实中,与“限塑令”公然对抗的现象依然存在,使“白色污染”屡禁不止。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大量的免费赠送;另一个就是超薄塑料袋的继续使用。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询问一位蔬菜女摊贩:“你每次买卖不论大小都免费送塑料袋,这不降低盈利吗?”女摊贩不屑地说:“现在塑料袋便宜多了,去年每个袋要花费五六分钱,现在一两分就进到货了,所以就不计较了。”
其实,这种情况可说是比比皆是,遍及买卖活动的各个角落,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沿街小店、流动摊贩、早点店铺……表现尤甚。而只在一些大城市的大型商场、超市等正规经营场所,“限塑令”执行情况比较标准。
据了解,就塑料袋价格而言,原料成本占据了成本的最大部分。去年四季度,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一度下降到30多美元的低价。塑料原料价格与石油价格同步下跌,很多通用原料从高峰时的每吨人民币17000~18000元,跌至6000元,最低达到5000元。仅去年10月份,一个月跌幅接近50%。塑料袋成本下降,更使“限塑”难度加大。
调查中,记者在多个垃圾处理场依然看到从前的场景:五颜六色的废旧塑料袋堆积如山,随风四处飞扬,有的落入农田,有的飘挂在树上……
这一情景,让人自然想到了执法监管。去年商务部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而且应当对塑料袋明码标价,但商品零售场所不能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面对目前各地市场超薄塑料袋的禁而不止,执法部门深感力不从心。据悉,目前各地对“限塑令”具有监管与执法权的有当地商务、工商、物价、质监等监管部门,但现在普遍尚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协同执法能力较薄弱。江苏某市工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对记者大谈苦衷:“现在单独由哪个部门执法都有难度。例如,塑料袋价格监管属于物价部门,塑料袋厚度问题属于质监部门,是否存在免费赠送又属商业部门。所以,执法监管必须有统一的办法,实现多部门联合行动。”
另外,有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塑料原料价格下跌,超薄塑料袋随之成本降低,企业利润空间加大,导致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加上生产这种超薄型塑料袋设备和工艺非常简单,因此,眼下大批家庭作坊式企业纷纷违法生产也就不难理解。目前国内以河北和浙江部分地区居多,由于其分散性和隐蔽性较强,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我国“限塑令”发布实施已近一年时间,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要保证“限塑”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彻底消除“白色污染”仍有待时日。除了各地之间要强化联合执法之外,各地政府还应树立大局意识,摒弃地方保护主义,重点整治生产环节违法生产行为,从源头上重拳清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