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社会已经到来,但碳交易在我国仍然存在不少障碍。迅速变化的形势需要政府尽快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尤其是金融业要顺应市场的需求,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深入实施,积极提供和开发低碳产品、服务和技术,节能减排产业,预防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以及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相关衍生品。
环境质量作为自然资源正在被消费者主权原则下的经济行为所侵蚀,而气候变化正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市场失灵现象。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环境质量恶化已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了环境资源的稀缺性,这使得环境资源的价值化成为可能,也使得经济学介入环境保护活动成为可能。
低碳经济概念就是在试图寻求一个可行的、公平的国际机制,以减少碳排放时提出来的,它明确了促进零碳和低碳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并且通过制度安排为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因此,经济增长和低碳排放是可以同时实现的。推行低碳经济社会,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也是经济繁荣的机会。
在1997年将近200个国家签订的于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催生低碳经济的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京都议定书》2005年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爆炸式增长。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预计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像以前网络的泡沫一样,现在的经济学家更多的是看整个的资本控制,要有一个模式能够对于整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有更好的控制。避免形成环境分析的资本泡沫,把它保持在比较理性的程度,这样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低碳机制。
有研究表明,由于不确定性是单方面的,发生重大危害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支付风险防范费,在今天为减缓气候变化而采取若干措施是非常明智的。分散风险的方式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通过资本所有权或个人的风险性投资分散到一大批所有者手中,资本市场便可以分散风险,并且比单个所有者能够承担大得多的投资和风险。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碳金融”在我国,更多的是指依托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的金融活动。目前国际减排量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仍为印度、中国和巴西。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信息,截至2008年2月13日,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首次超过印度,跃居世界第一位。这标志着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开始占据最大份额。我国碳交易量跃居世界第一,表明我国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通过努力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一方面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帮助我国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已通过我国国家批准CDM项目中看,水电和风电项目所占比例超过50%,其他占比例较高的项目类型还有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利用项目,垃圾填埋厂沼气处理发电项目,工业余热、余压、余温利用项目(包括钢铁厂、水泥厂、炼焦厂等)。中国企业业主已通过CDM开发受益超过1亿美元,标志着中国CDM市场的所有环节已趋于成熟。未来主要涉及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市政行业、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行业等。
但是,鉴于CDM项目自身的特点,碳交易在我国仍然存在不少障碍。比如,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相对缺乏CDM项目的认识;项目的前期费用和风险较大;觉得CDM项目活动的交易成本较高;价格主导权在买方市场;以及相关的监测、评估等机构不足等等。
低碳经济社会已经到来,迅速变化的形势需要政府尽快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尤其是金融业要顺应市场的需求,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深入实施,积极提供和开发低碳产品、服务和技术,节能减排产业,预防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以及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相关衍生品。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金融研究部专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