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政策规定,我国将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天然气利用将按照优先、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区别对待”。该政策已于8月30日实施。
国家发改委制定《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利用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政策将我国目前的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根据不同用户的特点,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城市燃气被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对于已建的用气项目,政策称将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