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16时40分,卫生部医学专家组向吉林市政府通报了吉林化纤集团职工“身体不适应反应事件”调查意见,认定这一事件可以排除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至此,众说纷纭的吉林化纤集团职工“身体不适应反应事件”有了初步结论。
4月23日下午,吉林化纤集团纺纱厂职工闻到刺激性气体,部分职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同症状,18市30分,吉林化纤集团职工疏散回家休息;次日,该厂开车1小时后,又有职工出现上述症状。吉林市委市政府闻讯后立即组织市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经吉林市环保局检测,化纤集团居民区、经开区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一直未检出,重点监测点位日平均值和小时平均值也均未超过国家空气环境一级标准,只有4月27日18时30分瞬时值达到24.5毫克/立方米。
5月10日,卫生部排除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医三院职工中毒中心和中国职业病防治中心的化学中毒医疗、神经内科等方面的专家与吉林省、吉林市有关专家组成医学专家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后认为,此次时间病人集中发生在同一工厂,分布在不同车间,发病时间不一致,病人主诉闻到不同的异常气味,临床表现缺乏特征性、规律性和一致的损伤器官,未见确切的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无相关的临床意义。另外,经检测,吉林化纤集团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未显示超过国家标准,与急性化学中毒的发病特点不符。专家组同时认为,可排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引起反应的可能性。
专家组明确认定,此次吉林化纤集团职工身体不适反应可以排除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而是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
专家组同时对时间下一步处理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吉林化纤集团应积极配合医院,坐好安抚工作,加强心理疏导,消除职工焦虑情绪,以促进职工肌体康复;加强企业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