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发展须建立创制体系

   2009-05-21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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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中国农药工业一直以仿制为主,创制力量薄弱。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强,获取专利必然要付出高额的专利费,这些费用往往又转嫁到农民身上。另外,将农药的话语权交给国外企业,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着重提出了保障农药、化肥的供应,进行结构调整。因此我认为,建立新农药创制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按照规划所指明的方向,进行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

  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建立农药创制开发体系,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农药,逐步实现农药品种从仿制到创制的战略性转移,是影响未来中国农药工业乃至整个农业经济生存和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国内系统地开展新农药创制工作的时间短,基础弱,要加快创制步伐,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条件和技术上的大力支持是前提。其中包括立项、科研经费投入、专利申请、财政补贴和成果转让等方面。政府还应抓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促进整个农药行业的技术创新。

  另一方面,要成为一家农药领导型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自主创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我认为,建立农药创制开发体系,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是最好的合作方向。将企业发展课题与科研院校共同探讨,利用科研院校的科研力量,弥补企业的“短板”,形成互动,从而将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双赢。

  建立创制开发体系不仅对硬件有较高要求,更重要的是软件,也就是人才方面的培养。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除了企业自主培养外,同样也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甚至与国外大公司合作培养人才。农药企业还可以利用此次金融危机的时机,适时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以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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