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山东省氯碱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到2011年,山东烧碱、聚氯乙烯产量分别保持在600万吨和200万吨以内;离子膜法烧碱比例达到80%以上;30%和45%浓度离子膜碱的综合能耗分别低于400千克标煤和520千克标煤;30%和42%隔膜碱的综合能耗分别低于860千克标煤和1080千克标煤,全行业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了解,山东省是国内氯碱生产大省,产能占全国的1/3以上。但同时山东氯碱工业存在着中小企业偏多、产能扩张过快、能耗偏高、竞争力不足等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山东各级主管部门将坚持等量淘汰原则,严格控制新增生产能力,一般不再新建生产企业;淘汰年产规模10万吨以下隔膜法烧碱,加快老企业的搬迁改造,鼓励向海盐、岩盐产区聚集;鼓励企业采用离子膜法工艺改造现有隔膜法装置,提高离子膜碱比例;加强与煤、油制烯烃的结合,改变聚氯乙烯原料路线,以烯烃代替电石,减少聚氯乙烯生产中电石的使用量。
今后3年,山东将以加快现有装置改造、加快氯碱下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离子膜产业化为重点,加快培育一大集群和两大基地,实施10项重大改造项目;积极拓展烧碱、氯气、氢气的应用领域,发展关联产业,发展助剂与催化剂等配套产业;加强区域性的上下游结合和氯碱企业之间的整合,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