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流域化工治污风暴再起

   2009-06-03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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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即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这部专门针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文件,新设立了水污染损害补偿金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这使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横贯八百里秦川,涉及陕甘宁三省区。其中陕西省境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千米,集中了该省61%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工业总产值。长期以来,陕西省80%以上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渭河排放,成为“关中下水道”。

  陕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出台的环境治理政策相比,该《办法》最大亮点是规定在渭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建立水污染补偿制度;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内不得新建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新建项目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减少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

  记者了解到,化工行业排污是渭河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除一些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外,分布在渭河流域的几十家小型化工企业基本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目前渭河流域化工企业基本实施了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监管的40家化工企业中,一半以上建立了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无疑将严格规范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促进行业环保水平再上台阶。

  陕西省环保厅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人岳洪环介绍,曾经是渭河流域第一污染大户的造纸行业,近年来治污成效显著,彻底关停了一批造纸企业。目前,石油和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氨氮污染成了渭河流域污染最突出问题,环保形势十分严峻。他建议,石油和化工企业应增强渭河污染治理紧迫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主动治理水污染,确保达标排放。那些生产工艺落后很难治理达标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予以淘汰。
陕西省环保厅透露,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目前正在制定中,补偿数额以及计算方法也正在确定,预计下半年试行。
  
  新闻链接:

  2008 年出台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治理5年规划(2008~2012)》提出,到2012年渭河化学含氧量(COD)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15%,控制在23.2万吨以内;彻底消灭渭河水黑臭问题,使干流下游水质全部达到5类地表水标准;渭河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6年降低30%;到 2015年,引汉济渭工程完成后,年向渭河补充生态水16.4亿立方米,恢复渭河生态给水功能。这次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更加具体和明确提出,重点解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开发建设管理等相关问题,并制定和发布了限制项目目录,新建项目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减少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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