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不遗余力地研究替代,对外千万百计寻求多样化能源,为了适应日本工业领域高科技的飞速发展,日本在能源储备、 自主开发、与能源出口国合作等方面采取了既有效果又有效率的政策。
日本是世界重要的经济大国,也是能源消费大国。多年来,日本通过其富有特色的能源政策和能源法律制度的实施,妥善解决了能源安全问题、环境问题,为保持经济增长,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奠定了基础,并使其摆脱了依赖石油型的传统能源政策束缚,发展成为能源多样化的国家。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在确保本国能源安全方面是比较成功的,这对于越来越成为能源消费和进口大国的中国来说,有重要借鉴意义。
战略目标
2006年5月,日本发表了“新国家能源战略”,核心内容是能源安全保障,基本出发点是构筑世界上最先进的能源供需结构,强化全方位资源外交、推进能源环境合作、完善应急对策。新国家能源战略想达成如下三个目标:
建立国民信赖的能源安全保障。在加强构筑世界最先进的能源供需结构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外战略,努力阻止各种形式风险的发生,强化发生紧急状况时把波动控制在最小范围的措施,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一体化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借助世界领先技术,持续研究与开发非化石能源利用技术,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度,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以气候变化为主的地球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能效;利用自身拥有的先进环境技术,在致力于解决地球环境问题的各种国际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
为解决亚洲与世界能源问题做出积极表示。从与亚洲、世界经济共荣的基本立场出发,在国际上充分利用日本拥有的技术能力及解决问题的经验,与亚洲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构筑发展基础;对与能源有关的环境等全人类共同的问题积极承担义务。
能源政策
日本的能源政策包括石油安全、石油储备、石油替代、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
石油安全。日本进口石油大部分来自政府及社会极不稳定的中东地区,因此,日本提出旨在分散风险的综合资源战略。日本一方面强化石油与天然气的自主开发,降低石油依存度。同时大力推行能源外交,积极推进石油供应来源多样化。中东是日本最大的石油进口来源地,也是日本能源外交的重点地区。同时,日本也重视发展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资源国的合作,促进石油供应来源的多元化。近年来,日本将油气进口多元化的战略重点转向能源资源丰富的俄罗斯,并谋求改进与伊朗之间的关系,加大与亚洲国家的能源合作。
石油储备政策。石油的战略储备是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先后制定了《石油储备法》和《天然气储备法》,建立了战略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制度,并通过立法强制国家和企业进行储备。日本的石油储备有民间和政府两个主体。国家石油储备由政府直接控制,储备方式为国家储备基地以及从民间租用储库。民间储备并没有将生产性库存和义务储备截然分开,只要求量,并不要求储备种类及储备方式。国家储备量的规定是90天,实际储备91天,100%为原油储备。民间石油企业义务储备量规定70天,其中成品油占55%,原油占45%。
石油替代政策。目前,石油、煤炭、核能和天然气仍是日本主要的一次能源。日本能源发展的基本方向是鼓励开发新能源,争取提高新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努力实现能源最佳综合利用。日本政府大力推动新能源的开发。 “新能源开发计划”即“阳光计划”,致力太阳能开发利用,同时也包括地热能开发、煤炭液化和汽化技术、风力发电和大型风电机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和海外清洁能源输出技术。
节约能源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经产省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一是税制改革。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可提取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二是补助金制度,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总投资额的1/3~1/2的补助(一般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5亿日元,大规模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5亿日元),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给予其总投资1/3的补助。三是特别会计制度,由经产省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在日本政府和国民的共同努力下,日本的能源利用效率在过去的30年内提高了约37%,已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计划到2030年能源利用效率再提高30%以上。
学习日本
日本的能源战略有哪些看点,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呢?
将节约能效放在能源发展的重要位置。节约能效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必要条件。必须选择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发展方式,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依靠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全国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
促进能源多元化,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利用新能源开发和应用中的技术积累为提升能源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服务。充分利用资源丰富的水力、风力、地热和太阳能等可在生能源,从税收、价格、融资等方面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力推动和促进可在生能源的发展,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保持各种能源的相对均衡发展,要稳步发展煤炭产业,延缓用石油替代煤的进程;大力开发替代石油产品,积极开发利用氢能、生物质能等替代能源;促进石油来源的多元化,在和主要产油国加强友好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其他国家的能源合作,并适时扩大合作领域。
加快完善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国际上,石油储备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仅包括储备的石油实物,而且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石油应急方案和管理机构等。我国应加快完善石油储备体系,建立适用于我国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完整石油储备体系。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法律体系。我国应借鉴日本能源政策和立法上的成功经验,系统完善我国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在重点展开制定具有能源基本法性质的《能源法》的同时,完成我国能源专门法相关的立法和修改工作,以完善我国《能源法》的体系和内容。另外,还应加强能源基本法和能源特别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详细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关系法规,确实保障《能源法》和《能源特别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