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

   2009-06-08 南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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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油有望成为自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内首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大型国有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将在重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由中石油控股,共同发起伙伴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即融资租赁,任何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据《财经》记者了解,中石油已就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一事与重庆有关合作方签订协议,但设立的申请材料尚未报送至银监会,能否获批还不能确定。

  据称,该金融租赁公司将主要从事三个方面的业务:一是为急需资金购买设备的中小企业提供设备租赁,二是为大型装备制造类企业提供设备租赁,三是为中石油自己建设的加油站、油田、钻探等业务部门提供特种设备租赁。

  自2007年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并开展第一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以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涌现。工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和国开行先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第一批试点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不约而同地把航空、船舶等大型设备制造业定位为其目标市场。

  目前,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投资控股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注入了7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藉此持有这家金融租赁公司9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提供飞机、电信设备等租赁业务。

  此前国务院已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试点范围,银监会已经接到了多份来自不同股份制银行的申请。

  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中石油此举成行,那么这是近十年来第一家由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其资本金规模仅次于国开行控股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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