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扬州市日前宣布,不再批准设立氰化物类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剧毒化学品建设,对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一般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设立必须进入市化工园区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县(市、区)化工集中区。
据介绍,进入7月份以来,对照周边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市排出了142项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对7家不具备条件且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已责令不得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该市确定,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重点为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以及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