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弹性化

   2009-08-14 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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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招商压力加大。为了招商引资,地方在工业用地出让上又开始出现“零地价”现象。

  昨日(13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在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的同时,对符合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实行协议出让,但要严格规定协议出让范围,防止官员在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

  恰好是3个月前,国土资源部于5月13日发布了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地价的通知,其中表示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门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最低地价可以打7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国土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指出,“通知”的内容坚持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保证了企业用地的公平。但是又根据当前的实际经济形势,采取了灵活的差别化土地出让政策。

  杨重光对记者说,工业用地出让中最核心的两点:一个是出让方式,一个是地价。

  此次“通知”很详细地将工业用地进行了分类,并允许实行差别化的出让政策。一位土地专家在雅居乐和地产杂志举办的地产资源大会上对记者说,“通知”没有出现“一律”这样的词眼,反映了国土部土地政策在支持扩大内需、保增长工作上的弹性。

  “通知”中指出,对于农转地、政府审批后供应地和收回国有使用权后重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必须坚持招拍挂出让的政策。对于招拍挂的方式,“通知”中也指出可以根据产业特点、项目情况进行综合条件设定招拍挂。

  “通知”中还指出,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计划,保证一定规模的用地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建设多层厂房。

  就地方政府关心的“只有一家”用地企业情况下如何实行招拍挂的问题,国土部在“通知”中强调,仅有少数人对土地有意向的时候,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最后确定综合条件最佳者。

  一位地方国土厅土地利用处的人士表示,工业用地实际上都是先有招商项目,后确定土地供应。比如,地方招商引资来了一家药厂,准备供应500亩土地,不可能因为招拍挂而让这500亩土地被其他企业拿走。地方政府关心的是企业,不是土地。

  就“通知”提出的政策调整方向,上述国土厅人士认为,是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只有一家”用地人做法的一种默认——“程序必须走,实际上默认了”。

  不过,在“先拿地、后交钱”,还是“先交钱、后拿地”的问题上,国土部的态度仍然坚持后者。

  对于工业用地项目分期付款的问题上,国土部的态度是,如果允许地方分期付款,则会产生闲置用地的问题;因此,国土部在“通知”中坚持,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形式确定使用人,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分期办理土地手续,2年内办清。

  早在今年年初,辽宁省就组织过专项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上缴给国土部,建议国土部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其他省份,如浙江、山东等地也先后开展工业用地政策的调研工作。

  从这次“通知”出台的具体政策中,可以看出多处与上述辽宁省的调研报告相关。尤其是“通知”中少见地详细规定了可以协议转让土地的类别。

  “通知”中还特别强调了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鼓励,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杨重光表示,这种差别化的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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