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草甘膦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

   2009-08-20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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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记者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长达20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审理之后,于8月13日对新安化工起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金帆达公司赔偿新安化工经济损失2000万元。据了解,这是杭州市迄今专利侵权案中判决金额最大的一桩案件。  

  1999年,新安化工就草甘膦酸合成中水解辅续工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2001年11月获得专利权。该专利是对草甘膦生产排放的尾气氯甲烷进行回收利用,在减少排放、环境保护的同时,企业还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受利益驱动,国内不少草甘膦企业在未经新安化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专利,其中包括金帆达公司。这不仅侵害了新安化工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破坏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尊严。2008年1月14日,新安化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金帆达公司成为第一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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