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提出,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出现重复建设倾向。由于项目建设一拥而上,多晶硅价格近期徘徊在五六十美元每公斤,众多厂商无利可图。而在两年前,多晶硅价格是目前的10倍,哪家上市公司拥有多晶硅项目,绝对是市场的“宠儿”。两年前,川投能源、天威保变、乐山电力、岷江水电等公司对多晶硅项目的追逐,引发了岷江水电董事长吕道斌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的“窝”案。
疯狂的“多晶硅”
在2007年,成本只要50-70美元的多晶硅,全年价格保持在每公斤300美元以上,并在年底炒到了近500美元,利润高达800%。正是市场追捧多晶硅,新光硅业将新建两个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的计划引起了各股东的争夺。
新光硅业成立于2001年,第一大股东川投集团持股38.9%,天威保变35.7%,四川启明星控股公司23.34%,乐山嘉能电力1.3%,乐山电力0.8%,后面几个股东同属四川省电力公司。最初的计划是川投集团和天威保变各控股一个项目。然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新光硅业其他股东对于川投集团持有的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没有其他股东的同意,川投集团没法将持有的新光硅业股权注入到川投能源。
2007年11月19日,各股东在新光硅业股东会的预备会上讨论两个项目的投资问题,未达成共识。在11月20日继续召开的预备会上,川投集团让步,乐山项目由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分别出资,股权比例分别是51%和49%;新津项目由天威保变、川投能源和岷江水电分别出资,天威保变控股占51%,川投能源和岷江水电各占35%和14%。2007年11月28日,上述公司披露了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报告。
内幕交易“窝”案
经证监会查实,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董事长吕道斌于2007年夏天(7-9月)知悉乐山电力将能够参与投资多晶硅项目。乐山电力与岷江水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四川电力。吕道斌是四川电力副总经济师,经常和四川电力的法定代表人朱长林、副总经理何源森会面,因此熟悉他们对乐山电力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想法和意见。
经查,吕道斌在自己的账户中买卖“乐山电力”股票:2007年9月14日至11月8日累计买入185,000股,2008年1月14日至2月1日累计卖出35,000股,截至2008年8月22日持股市值为560,800元,通过买卖该股亏损661,984.08元。吕道斌在其配偶账户中买卖“乐山电力”股票:2007年9月26日买入25,000股,10月15日卖出25,000股,10月24日买入38,000股,2008年2月20日卖出,盈利103,974.66元。吕道斌还在其女儿账户中买卖“乐山电力”股票:2007年9月14日至11月8日累计买入174,000股,截至2008年8月22日全部卖出并盈利285,907.12元。综合计算,吕共计亏损近38万元。
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不只吕道斌一人,还包括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晓杨、计划部经理薛东兵、工业部副经理段跃钢,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张瑜婷。
薛东兵作为川投集团计划部经理参加了新光硅业第十四次股东会会议,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他知悉乐山电力将控股乐山项目后,于2007年11月20日10:50-10:55买入“乐山电力”股票10,300股,12月7日、12月14日共计买入6,100股;2007年12月14日、2008年1月10日全部卖出,截至2008年8月22日全部卖出该股,2007年11月20日买入的“乐山电力”股票盈利25,715.46元。
刘晓杨是川投集团副总经理,2007年11月21日上午川投集团召开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和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川投集团将持有的新光硅业38.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川投能源的议案,并通报了新光硅业第十四次股东会结果,即乐山和新津两个多晶硅项目的各方出资比例。刘晓杨承认在2007年11月21日早上9点上班集团通知开会时就知道会议的内容,之后他在2007年11月21日上午9:26买入“乐山电力”股票2,600股,每股成交价格11.47元,12月20日卖出2,600股,每股成交价格14.09元,盈利6,612.63元。
段跃钢是川投集团工业部副经理,其所在部门对口管理新光硅业,段跃钢具体负责沟通、联系联络和协调多晶硅项目。段跃钢在11月19日前了解到乐山电力有可能参与多晶硅项目,并且乐山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四川电力的领导对乐山电力参与此项目持支持态度。他在2007年11月19日13:32买入“乐山电力”股票300股,每股成交价格10.5元,12月7日卖出300股,每股成交价格14.45元,盈利1,165.53元。
严厉的惩处
目前,证监会已对这一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吕道斌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薛东兵、张瑜婷、刘晓杨、段跃钢等人被没收买卖乐山电力、天威保变两只股票的非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在这起内幕交易案中,违法行为人既有董事长、副总经理,还有部门经理、秘书,侧面反映出公司管理层诚信观念缺失,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内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都要坚持‘三不’——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漏相关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自觉维护证券投资市场的公平。”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