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2009-11-13 北京晚报北京晚报

26

  93号汽油6.50元至7.10元时,乘坐出租车超过3公里,每次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93号汽油超过7.10元时,调整租价并取消燃油附加费

  每次加收或停收燃油附加费提前向社会公告

  记者今天(11日)上午获悉,为应对燃油价格波动,保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四方合理分担油价波动成本的原则,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

  据悉,目前本市共有出租汽车6.6万辆,驾驶员9.4万人。出租汽车为本市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今后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接轨,油价调整将成为常态。目前本市93号汽油价格为6.66元/升。

  据介绍,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4.26元/升(不含)至6.5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含)元/升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目前本市93号汽油价格为6.66元/升,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含)元/升区间。

  据有关部门介绍,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时,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00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面壹元的定额发票)。届时,本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在每次加收或停收燃油附加费时,由市有关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记者了解到,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规范经营检查,保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安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满意服务。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客运的力度。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