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修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高到14~18元/吨原矿。中国化学矿产协会和化学矿山企业的诉求,终于得到了反馈。
此前,化学矿山执行的维简费标准是每吨原矿提取10元,该标准是1991年确定的。过低的维简费,再加上国家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化学矿山行业发展资金来源严重不足,不仅无法实施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远远满足不了化肥行业对磷、硫矿物原料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此中国化学矿产协会和化学矿山企业多次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财政部关于化学矿山企业维简费用的新标准规定,大中型化学矿山维简费的标准为18元/吨原矿,其他化学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4~18元/吨原矿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