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254万吨

   2009-12-30 中国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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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12月30日上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由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提高焦化行业准入门槛,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25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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