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

   2010-03-08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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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特别是在国家《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鼓励下,一批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进军替代石油路径的新型煤化工领域,如煤制油、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等。这些煤化工示范项目的成败关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希望政府从国家层面加以关注和支持。

  国家有关方面应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引导。2009年,我国进口原油比上年增长约14%,中国石油消费的进口依存度已达52%。预计10年后,我国石油依存度将超过64.5%。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状况,决定了发展替代石油路径的煤化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无论是煤制油、煤制烯烃还是煤制天然气项目,都存在着工艺技术复杂、项目投资巨大等特点。另外,我国建设煤制油、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也存在一哄而上的弊病。

  笔者建议,政府应加强对项目的规划和引导,在初始阶段,这些示范项目不宜过多,应从示范项目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待示范项目工艺技术成熟,能够连续稳定生产,确有经济效益以后,再进行扩大推广。否则,这些企业在项目不成熟阶段一哄而上,造成的损失将十分惨重。

  国家应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的科技攻关。据了解,在我国石油路径的煤化工项目中,无论煤制油、煤制烯烃还是煤制天然气,其工艺技术路线还不完全成熟,尚处于探索阶段。如气化炉基本采用进口的壳牌炉或鲁奇炉,这些炉型本身也具有局限性。从我国煤化工企业引进的20余台壳牌炉运行情况来看,稳定性还不是很理想,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连续稳定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正常发挥。加上这些项目分属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基本处于单打独斗,无论依靠任何一家企业的力量,都难以攻克所有技术难关。因此,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跨行业组织国内领先的技术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论证,以解决示范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工艺技术路线问题,促进示范项目的健康发展。

  建立重大示范项目的风险补偿机制。国内已开展的煤制油、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投资额动辙数百亿。由于是示范项目,并没有先例可循,项目本身亦带有探索性,风险自然很大,无论是哪一家投资主体都难以承受。因此,建议国家对这些示范项目补充资本金,在项目投产后的一段时期内给予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给项目投资主体一定的风险补偿。

  (作者系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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