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亟待正视

   2010-03-12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25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已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在今年的两会上,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又成了代表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日前表示,应尽快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
  
  用“开胸验肺”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种极端的维权方式当然不可取。但张海超患职业病后的维权之难,却让人深思。事实上,这个例子仅仅是揭开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现状的冰山一角。笔者认为,应当“开胸验肺”的不是张海超,而是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高达1万例左右,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然而,面对职业病多发的现实,我国并没有做好相应准备,在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办法。
  
  新世纪伊始,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职业病认定上的艰难,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因此,面对职业病多发的趋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进行剖析,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真的反思,予以必要的修改,以增强法律的执行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对漠视职工健康权益,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要坚决给予严厉处分。只有这样,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才能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类似“开胸验肺”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