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山西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了《各市分阶段焦化产能淘汰量和焦化企业保留户数》和《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根据计划,截至2015年,山西省共计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6000万吨,只保留60家骨干焦化企业。
根据规划,山西省在2011年之前,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2000万吨,在2012—2015年间,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4000万吨。淘汰规划实施之后,到 2011年时,全省保留150家骨干焦化企业,到2015年时,全省只保留60家有实力的骨干焦化企业。《办法》中的产能置换是指焦化保留产能,通过政府配给、企业有偿购买等方式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行为。产能置换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跨市(设区的市)置换,在置换行为批准前,置换项目必须予以拆除。在本市范围内(设区的市)置换,须由当地市政府承诺实施置换项目拆除。到2015年时,保留的60家焦化企业必须是有实力进行兼并重组和产能置换上新上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