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大洋彼岸传来消息,中石油与壳牌计划联手出价逾37亿澳元(约合230亿元人民币),收购澳大利亚最大的煤层气生产商Arrow能源公司(Arrow Energy)。
根据Arrow能源当日清晨发布的公告,壳牌和中石油的报价分两部分。其中大约32.6亿澳元现金用于收购股份,合每股4.45澳元,较Arrow能源上周五(3月5日)收盘价3.48澳元溢价28%。此外,收购方还允许其现有股东以每股Arrow股票兑换1股包括Arrow国际业务在内的新公司股票,这部分作价约4亿至5亿澳元。公告一经发布,Arrow能源股价飙升,大涨47%,收于5.11澳元高位。
此后,壳牌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对交易给予证实。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回应说,此事“尚处早期阶段”,“没有时间表”。
两家联合竞购方并未公布出资比例,但是一位接近交易的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尽管壳牌和中石油是以壳牌澳大利亚能源控股公司(Shell Energy Holdings Australia)的名义竞购,双方基本平分持股。
并购最终是否能如愿达成,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价格博弈,以及澳大利亚政府的审核。无论成功与否,这桩并购都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国企业首度涉足境外煤层气资源,首度涉足澳大利亚煤层气领域,也是2008年至2009年中石油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公司)中退出后,第一次在国内外舞台上闪亮登场。
各有所图
被收购对象Arrow能源,按照一位中国煤层气领域的资深人士形容,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这家专门从事煤层气开采和液化的澳大利亚本土公司,成立至今不到13年,却赶上了煤层气商业化起步的大好时机。现在,Arrow能源拥有6150拍焦耳(petajoule,1拍焦耳相当于4.3万吨黑煤或290万升汽油产生的热能)煤层瓦斯的权益,成为澳大利亚规模最大的煤层气生产商。
Arrow能源煤层气专家王星锦向本刊记者介绍,澳大利亚煤层气产业起步较迟,1995年以前,上游市场主要由阿莫科(Amoco)、必和必拓(BHP)等大公司盘踞。这些大公司试图将常规油气的开采方法复制到煤层气领域,结果很不适用,成本高企,营收也很有限。三年勘探期之后,不少大公司发现商业化无望,陆续撤出。
1995年之后,很多本土小公司兴起,这些公司专注于探索煤层气开采技术,使勘探成本最小化,最终获得成功。这当中就包括2001年进入、2003年开始商业化的Arrow能源,还有CH4、Origin Energy和昆士兰天然气公司(Queensland Gas)等。
短短十年,这些专业小公司日益壮大,难免惹来大公司们艳羡。2008年,澳大利亚煤层气领域兴起一股并购热。美国康菲石油公司(Conoco Phillips)以大约80亿美元收购了Origin Energy煤层气资产,以及双方在昆士兰州的液化天然气合作项目50%的股权。英国天然气集团(BG Group)在开价135亿澳元收购Origin Energy碰壁后,也于当年10月以52亿澳元买下昆士兰天然气公司。
目前,澳大利亚几乎所有的煤层气液化项目,都还处于建厂阶段,没有一家进行真正的大规模商业化。虽然Arrow能源一直保持着“独立之身”,但是要谋求进一步发展,不输给实力雄厚的竞争对手,就必须解决市场和融资难题。
澳大利亚人口只有2000万,本土市场很小,煤层气在当地卖不上价钱——澳大利亚气价约为中国气价的一半。所以,开拓海外市场是重要的甚至惟一的消化渠道。
Arrow能源最初计划依靠自有力量完成商业化开发,通过银行借款和出售部分股份解决融资问题,同时签署长期供货合同来保证销路。但是,据接近交易的知情人士介绍,Arrow能源在今年1月底披露Fisherman’s Landing液化天然气项目融资意向后,市场反应不佳,股价跌了15%,整个2月未见起色。
这为“蓄谋已久”的壳牌提供了绝佳时机。壳牌对Arrow能源的兴趣业界众所周知。2008年,国际石油公司蜂拥竞购澳大利亚煤层气资源之时,壳牌也掏出7.76亿澳元,买下Arrow能源在昆士兰州煤层气储量的30%,以及Arrow能源国际业务资产的10%。壳牌还持有一个五年期权,允许它购买Arrow能源单个项目中至多50%的股份。去年市场一度风传壳牌要出价约30亿澳元收购Arrow能源,但未能成功。
即使壳牌有能力独吞Arrow能源,也难以回避市场开拓风险——在昆士兰州境内,还有若干家上亿美金规模的竞争性项目急寻市场、蓄势待发。中石油此时表现出的参股意向,正好切中壳牌心意。
三结合
资源国公司、市场国公司和跨国能源公司的结合,已是全球传统油气领域越来越普遍的合作模式。在澳大利亚煤层气市场不乏这样的合作案例。两年前,澳大利亚本土煤层气生产商Santos选择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煤层气液化项目,并让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在项目中持股40%,其目的就是要确保至少一份长期供应合同。
中国巨大的能源市场无疑散发着更大的吸引力。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全球的天然气消费量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下降,而中国的天然气需求依然保持了旺盛的增长势头。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协会的统计,去年中国的天然气消费量为874.5亿立方米,增长11.5%,产量达870.5亿立方米,增长7.7%。
不过,中国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仍处于起步阶段。2009年,中国的煤层气实际利用量仅为19亿立方米。
在煤层气业务上刚刚与中煤集团分家的中石油,单干不到一年,国内似乎还没做出大名堂,就急着要“走出去”,这个举动也让国内煤层气同行们心态复杂。“我看是不是为时过早?应该先自己壮大,年产量达到400亿至500亿立方米了再‘走出去’?”一位不便具名的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显然,中石油不愿等那么久。或者,它认为根本没有等的必要。
1996年,国务院成立全国性的煤层气专业化公司中联公司,赋予其对外合作的独家专营权。2008年分家前,中石油股份公司和中煤集团各持50%股份。分家后,中石油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中煤集团,以此为交换,获得了原中联公司的部分区块和资产,包括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2万平方多公里的煤层气资源,还继承了13个对外合作合同。
但之后成立的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获得对外合作资质。按照分家协议,中联公司作为存续企业,继承对外合作专营权和科研专项。业内一些人认为,拥有煤层气对外合作资质的企业只能有一家,才能避免“恶性竞价吸引外资、抢占资源”的混乱局面。
知情人士透露,为平衡多方利益,政府采取了模糊默认做法,称在煤层气领域拥有对外合作资质除中联公司,还有“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都是这一资质的竞争者。
重点煤层气
进入2010年,中石油在煤层气领域的资质障碍基本扫清,但技术障碍却没那么容易解决。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会助理秘书毛泽锋曾在2010年年初的一次投行分析会议上承认,当下最关键的,是需要突破性的技术,而中方在开采煤层气方面的技术“几乎是空白”。
但在集团战略层面上,中石油高管们却格外重视煤层气。与中联公司不同,中石油的煤层气业务少了一些行政职能色彩——相当一段时间里,中国发展煤层气的主要动力之一是确保瓦斯安全,是社会责任。而中石油现在更强调规模和速度,将煤层气看作整个能源供应棋盘的一部分。
去年9月,中石油在山西沁水开采的煤层气第一次注入“西气东输”主干线,日供气量50万立方米,占“西气东输”总供气量的1%,中石油希望这个比例能逐渐提高。中国石油经济研究院预测,2020年中国煤层气产量可达到200亿-300亿立方米。
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2010年中石油第一次常务会议上,中石油总裁蒋洁敏提出,中石油发展新能源“重点是发展煤层气”。
据煤层气专家王星锦介绍,中国煤层气勘探其实早于澳大利亚,有25年历史,而澳大利亚只有15年。中国浅于1000米煤层气的资源总量是澳大利亚的1.5倍,只是探明储量很小,“还没有上量级”。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尴尬,主要因为中国地质条件特殊,低渗透、低压力、低饱和度,大规模地开发难以照搬国外的成熟技术经验。而对外合作这几十年来,中国虽然引进了外国技术,却没有“消化”,因地制宜。
既然国内技术和产量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外并购不失为一条捷径。中石油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寡头垄断地位最高的石油公司,也越来越成为国际石油公司竞相追求的合作对象。在2008亚洲天然气高峰论坛上,Arrow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大卫•马修曾毫不避讳地表示,尽管与中联公司合作愉快,“但如果能与中石油合作,则可以利用其强大的财力,加快煤层气勘探和开发”。
Arrow能源进入中石油的视野并非偶然。早在2007年,中石油股份公司就与它联手在新疆开采煤层气。当时中石油还未从中联公司抽身,自身并不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一度引起“违规”的批评。
但是,Arrow能源的积极性很高。据中联公司董事长孙茂远介绍,Arrow能源可能是见美国煤层气技术在中国行不通,便想将自己的技术在中国试一试,看能不能取得突破。
Arrow能源2008年11月获得了中国新疆自治区政府发出的煤层气项目经营牌照,2009年12月又以1330万美元从Fortune Oil手中收购了山西一处煤层气区块35%的权益,并拥有增持至75%的选择权。此外,Arrow能源还计划在2010-2011财年将部分海外资产在香港或新加坡上市,作为开发在中国、印尼和印度大型业务的计划之一。
“中石油的介入,不仅会推动Arrow能源煤层气项目的大规模商业化开发,也会推动行业的发展。”接近交易的中介人士评价。
价格决定交易
市场评论普遍认为,这桩收购案不乏合作基础,很可能达成三赢结果,最关键的因素仍然在于价格。
3月8日早晨,中石油和壳牌有意收购Arrow能源的公告一经发布,Arrow能源的股价直线上升,最终大涨47%,收于每股5.11澳元的高价,较每股4.45澳元收购报价高出14.8%。这意味着,投资者认为收购价还有待提高。
在当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Arrow能源公司称:“目前公司董事会不建议股东对其Arrow股票采取行动。”持有Arrow能源公司17%股权的新希望公司(New Hope Corp)董事兼总经理罗伯特•尼乐(Robert Neale)向媒体表示,Arrow能源董事会已指定花旗和瑞银担任金融顾问,负责评估此项交易。
一位接近交易的中介人士分析说,Arrow能源董事会的策略很清楚,就是逼抬价格,但中方也不会做出太大让步。“卖给中石油和壳牌,很难要到高价。它不卖,澳大利亚还有那么多煤层气项目。”这位人士说。而且,中石油在价格谈判方面也很谨慎,担心国内舆论批评他们“买得太贵,出价太高”。
当然,这宗交易还很可能面临澳大利亚政府的严格审查。自力拓去年退出与中铝的195亿美元交易以来,澳中投资关系骤然紧张,力拓“间谍门”事件更无异于火上浇油。澳大利亚政府没有明文限制能源矿产领域外资的持股比例,但是,据一位在澳大利亚经营铁矿石的中国高管介绍,在实际操作中,100%外资审批2009年就停了,外资参股难以超过51%。另据西方媒体报道,澳大利亚监管当局也曾表示,他们希望国有企业对澳大利亚顶级资源企业的持股比重不要超过15%。
澳大利亚财政部市场部门负责人墨菲(Jim Murphy)在去年11月6日接受本刊记者书面专访时曾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在审批境外投资项目时会尊重市场决定,但也会特别警惕“申请投资者是否同为这一资源的买家”。
“当某一资源的大客户想获得这一资源的所有权,并且其持股比例可能大到足以控制这一资源的价格和生产状况时,澳大利亚政府会仔细审核这一投资计划,判断是否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墨菲说。
3月8日以来,中石油和壳牌与Arrow能源一直在谈判。“谈判有进展,差距在缩小,不过还没签协议。”3月11日,一位接近交易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中国煤层气艰难跋涉
中国煤层气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虽拥有丰富的资源,但因低渗、低压、低饱和,地质条件复杂,无法照搬国外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一直很难规模化和产业化。而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内的一些企业,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呼吁适度放开煤层气领域的对外合作专营权。
在1996年之前,对外合作是多头模式,外方企业多与地方政府、地方煤矿企业签署协议,没有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合同模式五花八门。先期签订的12个合同很快引来“贱卖”批评。1996年,国务院成立了全国性的煤层气专业化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并赋予其对外合作专营权。
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瓦斯事故造成214人死亡,这使中国政府格外重视起煤层气开发对于煤矿安全的意义。三天后,发改委主任马凯主持召开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汇报会,制订了七条政策,包括要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提出扶持煤层气产业的相关财政政策。
至2009年,国家财政给予煤层气抽采利用以2.32亿元的财政补贴,还安排1411万元退税,支持煤层气地质勘查。2009年,全国煤层气抽采量和利用量分别增加至64.5亿立方米和19亿立方米。钻井量达到3490多口。
但是,与煤层气大规模开采所需的巨额投资相比,政府补贴只是杯水车薪。据孙茂远预测,要让中国煤层气产量达到500亿立方米,至少需要1万亿元的投资。
与此同时,不少外资认为中央和地方矿权分置造成相关部门、企业之间产生经济利益和管理权限的纠纷而心灰意冷,2007年年初接连出现好几起外资能源巨头退出中国煤层气领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