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碳税开征时间表尚未有,但有关专家已开始思考碳税的用途问题。
“碳税专收专支,而不是放到财政大盘子里消失了。”3月19日,在2010中国环境发展报告发布会上,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政策与研究总监喻捷对记者表示。
同时,喻捷提醒,在下一步碳资产分配中应防止国进民退。
碳税应具有定向性
“西方国家征收上来的碳税都是有专收专支这样一个渠道,调整产业结构功能通过赋予外部性进入,通过税收收上来,再把一部分投入补贴,用于市场竞争相对较弱产业的成果转换,用财税手段来调整结构。”喻捷说。
由于碳税收入运用的定向化。对大多数发达国家而言,征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并非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在使用上,相应的碳税收入一般都具有定向性或专款专用的性质。
“在这方面我想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迹象,比如说去年下半年讨论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规定,居民缴纳的每度电费中,有两厘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都要进入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基金,这部分基金将用来补贴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的附加电费和国内进行技术研发需要的资金。这个钱的来源和去向都是非常明确的。”喻捷告诉记者。
她认为,在政策出台之前,政府应该有比较好的沟通方式向公众解释提高能源价格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钱未来的走向是什么,这样将减少在节能减排当中类似经济政策的阻力,获得更多的支持。
她建议:财政里面可以成立更多专项基金,比如针对电价补贴或者鼓励研发的基金,而具体财政支配上可以有多种支出手段。
防止碳资产分配国进民退
想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减排问题的专家,也往往提倡企业应该把碳排放作为一种资产。即企业分配到的碳排放额实际上相当于企业分得的资产。
“很多国有企业在资源分配中是有优势的,这些在发展传统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将来低碳经济也同样会面临。”喻捷对此表示担忧。
“既然它成为了稀缺资源,成为了资产,那么就有这个资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将来在‘十二五’当中我们也会用市场手段,包括你征收能源税的时候都有一个税基。“喻捷称,核定数字是根本,企业征收多少税和它的排放量是相关的,怎样准确测算这个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排放量的配给,喻捷认为可以根据企业的历史排放、未来排放来测算,根据行业特征,技术潜力,到底减排多少,最后都可以通过立法来完成。
“立法文本本身是否充分征求意见,照顾到各方利益,另外在执行的时候能不能具有公开透明,把资源公平分配,都和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喻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