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焦化产品仍有极大的市场机遇

   2010-03-25 中化新网中化新网

89

  2010年3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焦化行业信息发布会上,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介绍了2009年我国焦化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发展趋势。
 
  黄金干说,2010年,是我们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确保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 “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国焦化行业必将继续面临较大的市场机遇。但同时我们又仍将继续面临着极为复杂的各种风险和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审时度势,积极把握资源和产品市场以及应对工作的主动权,努力促进焦化行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1.焦化产品仍将有着极大的市场机遇

  2010年1~2月份,全国累计生产粗钢、生铁10289万吨和972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5.4%和22.3%;生产焦炭5891万吨,同比增长 23.4%。虽然有上年同期基数较低因素,但从1月份全国日产粗钢169.45万吨、生铁160.42万吨(6.18亿吨/年、5.86亿吨/年水平)和 2月份179.86万吨、169.45万吨(粗钢6.56亿吨/年、生铁6.19亿吨/年水平)水平看,以及有关部门2010年粗钢产量可能增长10%的预测,全年焦炭生产仍将可能有着3.7-3.8亿吨/年的较好市场机遇。

  纳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重点监测的焦化企业, 2月份焦炭产量同比增长9.46%,在焦煤价格继续攀高的情况下,焦炭价格基本持平,但高成本趋动上调压力加大。2月末比年初,这些企业的焦炭库存量增长 11.74%,大多数独立焦化企业仍然是在减产限产中运营。后期焦炭市场价格将呈波动上行态势。

  2.资(能)源紧缺和不断扩张的巨大消费规模制约

  国内外炼焦煤资源的较高集中度和钢铁-焦化企业的高度分散,以及软弱无力的市场话语权和严重过剩的巨大产能较高释放,不断攀高的原燃料价格和焦化产品生产成本,低迷不振的产品价格和微弱的企业赢利空间,严峻考验着我们众多焦化企业的生存活力。去年以来炼焦煤进口迅猛增长4.03倍,今年一月份进口炼焦煤 476万吨,同比增长21.29倍,环比增长36.07%,不断推高了今年的煤焦煤进口价位。近日日澳达成4~6月炼焦煤离岸价格达200美元/吨,同比增长55%。目前,如果以此价位进口炼焦煤,到岸价将高于国内炼焦煤价格,预期炼焦煤进口将可能减少或增幅下降。

  3.企业兼并重组将加快推进,促进焦化产业集中度提高

  我国焦化行业集中度仍然偏低,尤其相当一批独立焦化企业产业链尚未实现延伸目标,市场竞争力不强。2009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今年2月国务院已先后发出文件,要求钢铁、焦炭等重点行业2010年加快淘汰落后文件,明确要求焦化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的兼并重组,打造煤-焦(化)-钢等上下游行业合作共赢的坚实产业链,促进增强焦化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4.坚持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推进焦化行业科学发展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要求,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将积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焦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焦行业协会,坚持以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为抓手,促进焦化行业积极完成行业结构调整目标,帮助那些已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基本条件,但其他条件还没有达到要求的焦化企业,尤其是只有今年最后一次机会的4.3m焦炉和热回收焦炉企业,按照《准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加快完善提高环保等规定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帮助半焦(兰炭)焦炉攻克污水处理等关键环节,促进其加快达到《准化行业准入条件》、进入公告企业行列。

  5.审时度势,把握市场,努力搞好焦炭生产的总量控制

  在金融危机潜在风险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等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焦化企业必须增强科学发展观念,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分析,审时度势,努力把握市场主动权,以销定产,按市场需求搞好生产的总量控制,避免企业间恶性竞争。同时经济高效有序地利用好国际炼焦煤资源。

  6.积极引导焦化企业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我国焦化行业已经形成巨大生产规模和实际生产能力,而且钢铁等产业节约焦炭消费的潜力巨大,现有焦炭生产规模和实际生产能力,足可满足钢铁等巨大生产规模对焦炭的需求,我国焦化行业必须努力实现以扩大产能规模为主的发展向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高附加值焦化产品研发深加工为主、“低碳”、“绿色”方向的转变,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焦化行业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