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三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优惠将取消

   2010-06-01 新民晚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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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上海市电价目录表中离子膜烧碱等三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每年取消0.05元/千瓦时优惠,直至达到比一般工商业电价低10%的水平。2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上海市将借助价格杠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据市发改委副主任周亚介绍,5月12日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上海市实施差别电价主要包括——

    明确取消目录电价中对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的优惠。主要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用电,离子膜烧碱用电、合成氨用电等高耗能行业,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年每千瓦时减少优惠0.05元。

    提高加价标准。6月1日起本市提高“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从现在每度加价0.05元提高到0.15元,而全国统一标准是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的每度电加价0.2元提高到0.4元,而全国统一标准是提高到0.3元。新加价标准分两年执行到位。

    扩大实施范围。7月1日起扩大到制革、印染,以及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之外的零星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市政府批准过渡性保留的除外)以及外环线以内的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企业,这些企业电价加价标准要比照差别电价中“限制类标准”执行。

    对能耗超过国家以及上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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