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耗行业的好日子要结束了。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并将从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检查。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来说无疑是个“噩耗”,而对于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计划来说则是个好消息。
节能减排的选择
事实上此前出台优惠电价政策也属无奈。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烈复苏,加上有色金属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情况,取消优惠电价的呼声逐渐响起。近期,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使有关部门终于决心取消高能耗行业的优惠电价。
截至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比2005年下降了14.38%。按照“十一五”节能强度下降20%的要求,今年GDP能耗再下降5%以上,才能确保目标完成。但是实际情况是,今年一季度单位GDP能耗上升3.2%,因此要想在剩余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将较为困难。
由于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出台了《通知》,希望可以抑制高能耗企业的无序发展。
《通知》指出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度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各地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通知》还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行业选择题
取消优惠电价对于遏制高能耗产业产能扩张速度、提高行业集中度具有积极作用。
方正证券有色金属分析师邓新荣表示:“目前铝业企业的利润已经比较薄了,如果真的严格取消优惠,对铝业公司还是有一定影响,有些公司甚至可能赚不到钱。”
大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析师岳阳表示:“目前电解铝、铁合金企业刚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行业整体仍处在微利阶段。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将提高相关行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其利润空间,在下游需求及产品价格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企业扩张产能的动力将大大降低,从而对遏制产业产能扩张速度起到积极作用。”
电价的调整,将对企业经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升级改造还是退出行业或许又将成为众多企业不得不做的选择题。
岳阳表示:“对生产设备进行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并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于那些尚未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的企业来说,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那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说,本次优惠电价的取消,将再次带来整合行业内中小企业的良机。”
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此次节能减排风暴或将出现这样的情况:小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一些拥有自有电厂的大型企业或将免受此次政策的影响,可以继续维持传统的高能耗发展态势。
岳阳表示:“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已经将淘汰落后产能列入近期工作重点,调控组合拳频出,将会加速行业整合,最终的结果无外乎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那些本已处在生死边缘的小企业,很有可能被迫退出市场。大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由于具有种种资源优势,将在这场整合中受益。”
一位小型有色金属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优惠电价取消后,拥有自备电厂的‘铝电一体化’上市公司可以规避电价上调带来的成本压力,如南山铝业,中孚实业、神火股份、焦作万方等。这些自备电比例较高的企业,其成本优势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行业性成本上涨,产品价格或将有所上涨,对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来说,利润率会呈现扩大的趋势。在此情况下,部分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短期内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并不会太高,除非政府主管部门对他们进行窗口指导。”
此外,地方政府的动力因素仍然令人存疑。
虽然《通知》明确,原来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今后将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但具体执行或将并非那么理想。
岳阳认为:“高耗能企业一直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户、就业大户,淘汰当地相关过剩、落后产能,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断了地方政府的财路,因此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去做这件事情,所以国家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一直无法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本次将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全额上缴地方政府,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于中央的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一位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或将使部分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不得不关门大吉,地方增幅不仅收不到差别电价的收入还将损失此前的税收,因此政策效用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