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石油巨头资源税负陡增 呼吁调整特别收益金

   2010-06-03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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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作为我国最大的两家一体化油气巨头,中石油与中石化受到资源税改革的影响最明显。

    两大石油巨头税负大幅提升

    数据显示,中石油是新疆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当地原油产量可达1800万吨/年,目前的资源税为30元/吨。如按4000元/吨的原油实现价格和5%的资源税税率计算,改革后的资源税费达200元/吨,是原水平的六至七倍,公司受资源税改革的影响最大。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产量仅次于中石油,受影响程度次之。

    据东北证券分析师王伟纲测算,资源税改革后,仅以新疆来说,中石油的原油和天然气将分别减利20亿元和40亿元左右,中石化将分别减利3.5亿元和7亿元左右。

    他认为,新疆试点的开始标志着资源税改革正式启动,这对油企上游业务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相对原油特别收益金来说,税率5%的资源税还是小的。而天然气由于定价尚未市场化,具体影响程度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税率可能的变化,对上游业务的负面影响可能加大。但国际原油市场的变化也将对今后国内的政策产生一定影响。”王伟纲说。

    他表示,因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导致油气勘探投入的需求也不断加大。故此,对上游业务过度打压的可能性不大。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公司来看,前者受到的负面影响更大,但绝对量也不大。最终,经济基本面仍是决定公司业绩的关键所在。

    此外,有关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将激发对当地资源的开发,从而对相关资源类企业形成利好。新疆上市公司中,首当其冲的是广汇股份。广汇股份目前已控股多家能源企业,拥有丰富的煤气油等资源,已探明资源包括煤炭116亿吨,原油1亿吨,天然气128亿方。公司依托控股集团的支持,通过置换、增资、并购和新设等方式控股多家能源公司,并将逐步剥离其他业务,确立了以LNG重卡为契机进军能源领域的发展方向。

    气改对冲部分影响

    中石油集团一位高层告诉本报记者,尽管改革后税负会提高,但中央肯定会思索“国家拿多少、给企业留多少”的问题,两者需要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既保证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收入、要体现出国家的政策导向,也要保证企业具有再发展的能力。

    事实上,就在资源税试点方案公布的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在专家看来,选择在此时加速气改的一大目标正是与资源税改革相配套。

    “资源税改革之后,新疆天然气生产商的税负将大幅提高,将天然气价格上调可以对冲一部分影响。”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说。

    呼吁调整特别收益金

    不过,另一项对国有石油公司上游业务影响更大的政策——特别收益金此次却未同步调整。

    “资源税改革后,针对原油的特别收益金还会不会征收?这个问题国家会考虑。”上述中石油集团高层如是说。

    此前,中石油董秘李华林曾表示,“特别收益金当时制定的时候国际油价还不是很高,但现在情况有了变化,油价已涨了很多。我们希望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如果能取消当然更好”。

    而在上述中石油集团高层看来,如果仅改革资源税、不调整特别收益金的话,对企业发展也会非常不利。

    “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是保障中国油气生产、供应的主力军。要保证油气资源的安全,要实施海外收购,都需要国有油企有足够的实力和再发展的能力。”该高层说,“以中石油来说,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去收购海外的油气资源,这些都需要拿出真金白银。如果(资金)都给拿走了,公司现金流肯定要出问题,到时拿什么去收购?”

    在他看来,国家会对此有综合考虑,“既不是从企业拿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会有一个合理的度。”

    “企业自身也要发展,中央不会让税负增加全部由企业来承担。我们预计,未来资源税改革全面铺开后,特别收益金仍可能同步改革。”上述高层说。

    “未来改革的方向肯定是‘合并同类项’。”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本报记者,今后,资源税还是会和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合并征收,以此实现对冲。

    在他看来,未来油企税负因改革瞬间大幅提高的可能性很小,更大的可能是此消彼长,而且这与油价也有密切关联——油价越高,企业税负越高,但利润也越多。

    李晨则指出,如果特别收益金转变为新疆地方的资源税,即可实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但如果特别收益金不调整,则相当于将中石油和中石化股东的财富进行转移支付。“我们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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