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如在河南设立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过认定后,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将分别享受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今年年底前,河南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为鼓励外商在豫投资兴业,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资金、土地、税收等多个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意见》确定,河南省将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及物流、商业、旅游、医疗、金融、保险、教育、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除设立研发机构可享受资助外,河南还鼓励多种形式利用外资。《意见》确定,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省财政每年还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经营者,对2010年至2012年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省财政还将按募集资金数额的1%给予奖励。
《意见》还确定,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规定必须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外,可由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属地原则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