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节能企业提高奖励标准

   2010-06-09 新华网新华网

26

    财政部8日发布消息说,中央财政已决定今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此举旨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根据通知,奖励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通知明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

    此外,省级财政、节能主管部门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和合同,确认项目年节能量,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执行以及节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量和补助标准,据实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同意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国未来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将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节能服务公司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