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张家港越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高危风险型的化工仓储企业。6月5日,该公司投保47520元,万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给予最高达200万元的赔偿。
包括越洋公司在内,此次一同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有该市66家化工、印染、水处理等高危风险型企业,投保额总计1.32亿元,这是苏州市企业首次签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一次环境污染责任险集体签约。前年,苏州被环保部、保监会确定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去年,相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设计开发了适合苏州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在全市推进。
据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孙海洋介绍,苏州市推行的污染责任险有很多创新,因此吸引了不少企业关注和参与。比如,在条款设计上,突出了保护第三方社会公众的利益,将人身伤亡赔偿提高到每人30万元,增加了人身医疗费用,每人为5万元。另外,还免费附加了自然灾害条款、污染清理费用条款、污染救助费用条款、疏散人群费用条款等。其中自然灾害条款是苏州地区独有的承保条件,属全国首创。
同时,“苏州版”环境污染责任险还提供地下储罐条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两项条款供企业追加选择;增加预付赔付条款,即企业发生事故后,责任明确,并需要应急疏散周边社会群众或应急处置时,保险公司可预先支付损失的50%给企业;增加了错误和遗漏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因企业的过失导致延误报案,而拒绝赔付。“这是目前国内最完备的条款。”投保的部分企业这样说。
根据该市制定的相关办法,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行业风险等级,进行选择性投保,根据企业行业风险等级不同,保费也有所不同。最高保费不高于5万元,赔付总额在200万元。如果企业出险较多,第二年的保费也将上涨。投保后,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的引入,可使污染事故的受害者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可起到缓和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刚签完保险合同的太仓新太酒精有限公司负责人茅伟刚说,以往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往往要赔上一大笔钱,有些企业甚至因此倒闭,现在有了保险,可以降低这方面的支出,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强污染隐患的自纠。
目前,该险种仍处在试点阶段。苏州市选择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即一家企业买了5万元的保险,4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不同分享5万元保险费,如果投保企业出险,4家保险公司也按照比例进行赔偿。4家保险公司共保可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赔付的保障能力,同时商业化的市场竞争可促进各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