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过剩 红黑榜或遏焦化行业落后产能

   2010-06-11 中国工业报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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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日程表,2010年年底前,我国焦炭行业将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其中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按照这一标准,目前国内仍有不到3000万吨落后焦炭产能需要淘汰。

    淘汰目标超额完成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2007~2009年我国依次计划淘汰落后产能1891万吨、3692万吨和1809万吨。截至目前,我国累计淘汰落后焦炭产能8254万吨,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淘汰8000万吨落后产能的既定任务。  

    在落后产能退出的同时,代表先进水平的焦化产能不断涌现。一批7米、7.63米和6.25米特大型焦炉相继建成投产,基本完成了自动化、大型化大中型焦炉产能对落后产能的置换。  

    截至目前,我国的土焦(改良焦)基本被取缔,实现了焦炭的全部机械化焦炉生产,不仅解决了数百亿立方米焦炉煤气排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而且节约了大量的优质炼焦煤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大型钢铁集团越来越重视焦化与钢铁产能的同步发展,炭化室高度超过6米的大型焦炉建设日渐增多,使得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的产量增幅超过独立焦化企业。

    据统计,去年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的焦炭产量约为1.34亿吨,同比增长8.76%;而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炭产量2.19亿吨,同比增长7.47%。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秘书长杨文彪告诉记者,去年我国焦炭总产量达到3.5亿吨,尽管焦炭出口减少了96%,但是钢、铁、材等的国内需求旺盛。“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焦炭行业供需基本平衡,产能过剩现象只存在于局部地区。”他说。

    淘汰落后依然任重道远  

    从2005年开始,我国正式施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从炉型、产能规模和配套的煤气净化、烟尘和废水废渣治理等方面严格规范焦化行业的生产运行。2008年,我国重新修订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从4.3米及以上提高到6米及以上,同时对半焦(兰炭)炭化炉和热回收焦炉的生产能力也有严格界定。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从2005年至今,我国先后共有五批257家焦化企业获得焦化行业准入资格,包括2009年正在公示的焦化企业76家。其中,常规焦炉企业235家,产能约占我国机焦总产能的69%;其余22家为热回收焦炉企业。五年间,我国累计取缔土焦、改良焦,关停小(老)焦炉产能约14644万吨。与此同时,新建不小于4.3米的大中型焦炉产能超过1.4亿吨。其中,不小于5.5米捣固焦炉和不小于6米顶装焦炉产能约8513万吨,约占期间新建总产能的60%。

    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看来,尽管五年来我国焦炭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焦化产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接下来的淘汰落后任务依然艰巨。他说:“小机焦炉、小半焦(兰炭)炉、无回收焦炉,甚至土焦、改良焦等在部分边远地区时有出现,而淘汰难度较大的是部分边远偏僻中小城市,当地的一些落后小焦炉仍然承担着居民用煤气的任务。”

    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仍有4500万吨炼焦落后产能应予淘汰。其中,落后小机焦炉2500万吨,落后小半焦(兰炭)炉和部分无回收焦炉2000万吨左右。

    多举措压缩落后产能

    在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一边是落后产能的不断退出,另一边是焦化行业总产能不减反增。以去年为例,全国焦化行业关停淘汰落后焦炉产量近2300万吨,但是全年新建焦炉产能却接近3700万吨。

    黄金干认为,在国家淘汰落后政策的引导下,为避免被淘汰,有些焦化企业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装置的生产能力,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产能越来越高。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必须全面压缩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依靠市场是首要的原则,而生产许可证、排放标准、资金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同样不可或缺。  

    为此,黄金干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通过贷款、税收、水电价差等手段区别对待准入和非准入的焦化企业。  

    第二,考虑到焦炭行业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区,国家财政应该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企业的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并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持续发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红榜和应予淘汰落后的企业黑榜,坚持“差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力争使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落实到位。

    重点省份淘汰落后有序推进  

    在全国范围内,焦炭行业淘汰落后的重点是山西、陕西、内蒙古等落后产能比较多的地区。在这些省份,除全面压缩落后产能生存空间外,国家还将通过多种奖励办法鼓励落后产能的退出。  

    在山西省,产能置换是焦炭行业淘汰落后的主要途径,同时辅以政策引导、市场准入、环保等具体配套措施。  

    按照计划,山西省今明两年将累计淘汰焦炭落后产能2000万吨。到2011年底,山西省只保留焦化企业150家,总产能控制在1.4亿吨;2015年,全省骨干焦化企业将进一步压缩到60家,总产能控制在1.2亿吨。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秘书长杨文彪认为,山西省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淘汰落后,旨在培养大型骨干焦炭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但这种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具备普遍推广性。  

    近期,陕西省发改委也下达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共计淘汰落后焦炭产能160万吨。为此,陕西省积极筹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同时加强联动管理,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

    在内蒙古自治区,今年淘汰落后焦炭产能的年度指标定格在36万吨。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将年度淘汰落后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有关盟市,后者将加快制定淘汰落后量化目标,明确淘汰时间、目标和要求,并落实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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