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因资源税每年多缴3亿元

   2010-06-21 新京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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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集团昨日表示,旗下子公司西北石油公司受政府在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影响,每年将增加上缴税费3亿元。对此,多家机构认为,资源税实施对中石化影响不大。

    中石化西北石油分公司位于新疆,是中国石化上游油田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油气田勘探、开发与油气销售业务。由于中石化在新疆的上游业务为西北石油公司在运作,资源税改革目前只在新疆地区执行,因此上述数据也基本反映了资源税对于中石化的影响。

    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自6月1日起我国在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由以前的计量征收改为计价征收,资源税率按5%征收。

    多家机构认为,资源税对于中石化影响并不大,地方也会因积极性增加更加配合公司的资源开发。

    国泰君安的报告认为,中国石化在新疆的原油产量占其公司产量的15.52%,天然气产量占其公司产量的15.87%。以税率的5%,原油价格为80美元/桶计算,由年初开征,2010年中国石化的税前利润将下降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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