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意将多晶硅列入“两高”项目

   2010-06-21 中国产经新闻报中国产经新闻报

10

    对商务部这次有意将多晶硅列入“两高”项目,大部分业界人士在震惊之余,似乎又并不意外。在他们看来,多晶硅一直在被误解,并且屡遭“警告”。

    “自38号文以来,针对多晶硅所出台的限制措施仿佛形成了连锁反应。”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达成感叹道。  

    吴所指的38号文,正是2009年9月底,国务院发布《国务院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8号文),此文把多晶硅定为产业过剩行业之一。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在紧接着的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举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信息发布会,其中一个重点是多晶硅产业。

    此后,多晶硅产业就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不少多晶硅项目进退两难,一些已经进入土建的项目也开始被重新评估,信贷变得困难重重。  

    进入2010年,有关部门依然继续发力整顿多晶硅行业。一位大型多晶硅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几乎没有批准一个多晶硅项目,企业今年上马的项目大多是几年前就批准的项目。

    工信部方面也一直在制定《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旦该标准出台,足以引起整个行业的巨变。

    根据《标准》讨论稿中的内容,规定了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在3000吨/年以上,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并要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文中强调,如果不能符合上述标准,企业将不能享受国家在信贷和土地方面的支持,也将不能获得审批和备案,银行也不得提供贷款和授信支持。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多晶硅市场分析及科技发展座谈会议上透露,《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已进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阶段,最快能在本月发文。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多晶硅投资门槛出台,有效遏制部分地方多晶硅盲目、粗放投资的格局,但同时也会对现有小厂形成冲击。  

    “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是,能上3000吨的企业并不多。虽然目前,这个准入标准尚未实施,但是其对中小企业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确切地说,在去年38号文出来以后,银行对一些企业的贷款就开始收紧了。”上海交大太阳能研究所教授崔容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崔容强认为,政策不应该一味打压,对于整个行业,政府还是应该以扶持为主 。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