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庆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民用气价暂不变

   2010-06-23 华龙网华龙网

53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消息,根据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对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做出相对调整。从7月1日起,加气站销售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不含车用天然气附加费)调整为一价区每立方米2.60元,二价区每立方米2.61元。而居民(含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于6月1日起上调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以期缓解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全社会节约天然气资源。

    市物价局表示,此次我市城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应对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而做出的决定,同时还将缩小工商用气价差,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比价关系。

    据了解,从7月1日起,加气站销售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不含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一价区执行每立方米为2.60元,二价区每立方米为2.61元。

    此外,早于本月1日起,城市公用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已上调,其中工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747元上调为2.24元,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99元上调为2.29元,加气站原料气由原每立方米1.253元上调为1.746元,商业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仍按每立方米2.29元执行。  

    而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居民用气价格是否上涨的疑问,市物价局回应说,居民(含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天然气价格待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再作调整。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