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细则进度提前 石化业先出

   2010-07-12 华夏时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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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独家获悉,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于5月13日正式被公布之后,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行业实施细则最早将在7月底出台。这一进程速度超过了原来的计划,按照原计划,相关细则最早要等到8月份才会出台。

    “最先出台的是石化行业的实施细则。”7月8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信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在石化行业细则出台之后,其他行业细则将在八九月份密集出台。

    上述官员称,之所以要提前出台“新36条”配套细则,是因为国内宏观调控面临“两难”局面,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危险加大。而在业界看来,“新36条”细则的出台,为民间资本又一次“重型化”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有助于刺激中国经济的整体增长。

    有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石化行业准入的新标准,商务部将向十多家民营石油公司发放原油进口牌照。

    本报记者还在采访中获知,为方便民间资本进入部分垄断行业,国家已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

    细则提前面世  

    “‘新36条’细则原本打算到8月份再出台,但从目前看来,时间要提前了,很有可能7月底就会出来。”上述工信部官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至于细则提前出台的原因,这位官员解释说,主要还是迫于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内宏观调控面临“两难”问题较多,世界经济整体情况也不稳定。

    数据显示,6月份国内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2.1%,继5月份回落1.8%后再度回落1.8个百分点。我国工业增速也从年初的20.7%逐步回落至5月份的16.5%。  

    尽管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长11.9%,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断言,随着去年二、三、四季度基数的不断走高,以及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和累积,全年经济增长将呈现“前高后低”走势。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专家称,投资与消费的刺激措施在2010年度已经出现了效应衰减态势,尤以投资增速回落最为明显,因此依然需要坚持扩张性的经济政策措施,但应将政策激励重点更多地转向激发民间经济自发投资增长方面。

    由国务院颁布的“新36条”被寄予接棒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拉动民间投资的厚望。为了与5年前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业界将之称作“新36条”。  

    据了解,“非公经济36条”当年出台后,国家各部委先后出台了37个配套文件。上述工信部官员称,与“新36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只会比这个数目多,不会少,而且将在下半年陆续出台,八、九月份会是个密集发布期。

    根据文件表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电信和矿产资源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分析人士认为,这是自2003年以来民间资本又一次“重型化”的契机。

    本报获悉,由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社会事业、冶金等行业特点,分行业逐步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包括具体的准入实施办法、出资限额、经营范围等准入资格和条件等。

    石化新规先出  

    上述工信部官员向本报表示,最先出台的将是石化行业的实施细则。此前,“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这位官员称,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石化行业准入的新标准。而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新的原油进口商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才能获得进口原油的牌照,例如全资或控股拥有20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库,同时还要和具有一定炼油能力的买家签订长期协议。

    不过,政策细则还没有出台,企业却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行动了。

    “岳阳兴长正在整合20多个加油站项目和组建新的原油油库,同时还在与国际卖家接洽谈判中,目的就是要打政策的时间差提前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高管如是说。

    据了解,我国原油进口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国营贸易进口权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五大石油央企手中。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协议,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部分其他企业从事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目前这一资质的企业已有22家。

    本报记者获知,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振华公司已经获得进口原油权。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正准备向十多家民营石油公司发放原油进口牌照。而得到进口牌照的民营公司也将成为石油战略储备的核心力量之一。业界称,国家想借此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同时,“新36条”还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不过,石化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石油勘探是搭钱的活儿,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民营企业一般不会做这些。”

    在这位人士看来,主体油田还是应该由国家开采,因为规模大,如果都放开了,日后恐怕会产生节能减排等问题,重蹈煤炭领域的覆辙,到那时就更难处理了。但他同时也提出建议,国家应该把规模相对较小、不适合规模开采的边际油田开放给民营企业。

    “配套细则更应该明确具体。”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研究员董焰认为,民企对规则更具依赖性,因为相关细则应该明确“保障民企自身话语权,保障其获得稳定、可靠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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