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清理优惠电价

   2010-07-14 新华社新华社

14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期开始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的优惠电价,并对淘汰类企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宁夏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千瓦时提高到0.1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0.2元/千瓦时提高到0.3元/千瓦时。

    宁夏还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0.3元/千瓦时);超过限额一倍以下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0.1元/千瓦时)。

    据记者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物价局等部门组成了电价检查小组,自7月10日开始对以上内容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将严肃查处。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