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十一五”期间节能计划和明确2009年末节能各项指标的通知》,对所属各单位的节能指标做出调整和明确。
为了保证完成国资委在下达给中国海油任期节能指标中的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有限公司、化学公司、炼化公司等各单位到2009年末的节能指标进行了重新明确。要求在分配给各单位的各项指标中,到2009年末,万元产值、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必须至少下降20%,万元增加值新鲜水用量必须至少下降30%,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