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资源税将增收2亿元

   2010-07-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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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0]54号),明确了原油天然气的具体减征办法,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4.9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实际征收率3.27%。2009年,地区资源税共计征收11503万元(地方分享25%部分,下同),其中石油、天然气为8441万元,占资源税总额的73%。2010年,地区原油计划产量988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192亿立方米。预计原油全年均价塔里木油田分公司3400元/吨、西北分公司2900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塔里木油田分公司660元/千立方米、西北分公司630元/千立方米,上半年按从量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4760万元,下半年按从价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24770万元,预计全年征收资源税29530万元(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今年下半年地区资源税将增收2亿元(从价比从量),今后地区每年将增收资源税4亿元,其中库车县增收10543万元、拜城县增收3525万元、新和县增收1963万元、沙雅县增收3922万元、温宿县增收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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