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彻底打破垄断“盐罐子”

   2010-08-13 中盐网中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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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卫生部出台《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一位曾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的人透露,“这是一个晚出生十多年的标准。”国家经贸委和卫生部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台这一标准,但因为盐业公司反对呼声甚高,一直搁置至今才得以出台。

  食盐加碘自有历史背景,而这标准实行以来,虽然对治疗碘缺乏症有帮助,但也因标准过于单一,造成碘含量过高的地区,也被迫食用加碘盐,反而因碘含量超标诱发疾病。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调整,因盐业公司的反对受到阻扰,被迫推迟十年之久。而由全国吃同一含量的加碘盐,到各省因地制宜在标准范围内自行调整,可谓是进了一大步。

  但是,由于食盐仍属于垄断经营,盐政管理机构盐务局和经营队伍盐业公司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盐业公司即当裁判又做球员,自然会通过权力垄断市场,阻碍竞争者进入,以牟取暴利。而事实上也是如此,由于盐业公司卡住生产计划,又把持住销售渠道,各省划界为壑,禁止食盐跨界销售,造成食盐供应被高度垄断,消费者别无选择。这一做法,明显违背市场准入及公平竞争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投票权”,对行业发展极为不利。

  盐业公司反对放开的理由,不外是加碘政策难以落实、工业盐可能进入餐桌、百姓生命安全堪忧等因素,而仔细甄别下,就会发现这些是危言耸听的谎言。如果依据这些借口,所有商品都有类似后果,岂不是都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去?可事实证明,只要市场规则公平合理,行业开放后会因竞争而优胜劣汰。因消费者拥有自主抉择权,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而想法提高质量,商品种类也会更加丰富,市场必将进入良性循环。何况,工业盐已经放开经营,不仅没有出现问题,反而促进两碱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开放食盐市场,彻底打破垄断“盐罐子”,会影响到盐业公司的垄断利益,这也是其极力反对的动机。然而盐业垄断缺乏法理基础,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由于食盐具有天然的不可替代性,食盐按照垄断价格销售,就等于在消费者头上征收“食盐税”。对于因权力而形成的垄断市场,公众有权利要求废除。而无论从市场发展来讲,还是维护消费者利益来讲,放开食盐市场也都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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