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稀土、萤石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2010-09-02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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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稀土等矿产在我国的战略地位越显重要。其特异的物化性能广泛应用于冶金、机械、石油化工、电子、原子反应堆、国防等领域,是关系国家安全、高新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关键材料,是发展我国新能源、低碳经济和新兴产业所需要的重要矿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为巩固我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解决当前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国土资源厅安排2010年6月至11月期间对全省范围内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我省稀土等矿产主要分布于秦巴山区。2010年6月至8月上旬,我省各有关地市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对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界采矿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稀土等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排查情况逐个矿业权进行了登记造册。

  从清理排查情况来看,我省通过2005―2007年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以及2008年3―5月份“回头看”活动的开展,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已明显好转。但是,通过本次排查,仍发现稀土等矿产近一年多来极个别矿山企业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个别探矿权人未按勘查进度要求施工,个别探矿权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

  下一步的惩处督办整改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10月),我省将依法依规对上述问题予以纠正;对所有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矿区全面建立协管员制度,公示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单位及姓名、举报电话。探索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稀土等矿产合理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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