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到2015年,山西全省所有市、县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要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全面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为此,山西省重点在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以及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等28个县、市建立部门联动、各市联防、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防控的重点包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工、焦化、电石、铁合金、金属镁、采选等企业以及污染源。防控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
该省要通过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行动”,逐步把重污染企业从城市、村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搬迁出去。当地政府要求太原市加快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区内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步伐。
在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金属、焦化、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到2015年,所有市、县建成区均建有集中供热工程,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要达到70%以上。
山西省对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污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实行“停产、停贷、停运”和“企业限批”,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予以停产治理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