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支持石化产业挺进中西部

   2010-09-08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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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要求,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导向、严格产业准入,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列为重点承接产业,国家将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6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意见》,中西部地区依托产业基础、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其中包括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同时,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等。  

    《意见》指出,中西部地区要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同时,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

     据了解,目前,中西部部分省份已经开始了承接地方特色产业的预热行动。重庆市正积极开展对口招商,组织区、县与东部沿海省份的对接洽谈会,推动产业转移。在国家明确了财税等一系列政策后,该市将严格环保政策,立足于发展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等产业,提升化工的支柱产业地位。内蒙古已经确定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包括打造中国北方聚氯乙烯加工集散基地等。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出台后,上海华谊集团的煤基多联产精细化工基地已经在安徽省开始大规模建设。宁夏正凭借即将举办的2010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携能源化工等产业项目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进行大规模招商引资。  

    新闻链接  

    《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  

    财税政策,中央财政将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产业和投资政策,将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提出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土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商贸政策,提出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科教政策,明确要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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